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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坪交通工程参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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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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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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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并施工安装地下车库交通设施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数量、规格及价款

标的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地下车库交通设施

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

合计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暂定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单价为包干单价,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单价包括:主(辅)材料、施工安装、保管、成品保护、检测、运费、装卸、验收、保修、水电、设计、管理、税金、保险、利润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在内的全部费用。

  .1.1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变更,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如因甲方设计变更引起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型式发生变化时,双方依据合同中相关项目的计价方式重新核定单价,如需增加(减少)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数量,依据合同附件表1的单价计算。

2.合同的付款方式

2.1.一期三期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整体项目工程竣工后,经相关部门和人员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合同总价款的95%

2.2.一期三期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制作、安装结算工程总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自甲方整体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中如发生质量问题,相应的损失从此款中扣除,超出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质保金概不计利息。

第三条:合同工期及供货施工进度计划

3.1合同工期为     天(日历日),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具体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3.2乙方交付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安装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工地卸货并负责施工安装。

3.3如甲方须推迟交货和开工日期,须在合同规定的预计交货日期前3天以书面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3.4乙方承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一期三期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的运输、装卸、制作、施工安装、保管等一切费用和风险。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

4.1乙方向甲方所供应的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山东、济南市的相关质量标准。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的材料是全新的、优质的、无损的、未经使用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法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对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的关键部件在有效使用年限内负责。

4.2为保证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的质量,乙方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如下述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在检验后一个月提出异议。

4.2.1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所用各种材料的材质证明;

4.2.2各种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的检测报告;

4.2.3各种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的出厂合格证;

4.3观感质量及查验:

4.3.1外观平滑,颜色均匀一致,无锈斑、无裂缝,接缝平整,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伤痕等缺陷。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场材料现场随机进行抽检;乙方须将有关合同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随产品或安装验收送交甲方。

第五条:其他质量要求

5.1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材料、配件配品必须采用合同中所约定的品牌要求,并保证其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有效使用寿命。

5.2如因生产资料、生产工艺、生产材料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尺寸、部件、质量、包装、备品备件等与合同及补充说明承诺的内容不一致时,乙方应提前15日与甲方协商,经协商甲方同意方可供货;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违约金。

5.3地下车库同尺寸交通设施内在质量不符合约定或相关标准以及只有经过使用后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质量问题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异议。

5.4安装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待达到合同标准后继续施工。

5.5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至达到合同标准为止。若乙方仍达不到合同标准,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5.6乙方应准备与合同中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签订之同时提供给甲方(例如:样本、图纸、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如不能够同时提供,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必须全部提供到位,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保修期及保修要求

6.1乙方所供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的产品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甲方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整体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或维修后仍无法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不足部分。

6.2保修范围:

6.2.1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整体、表面及各部位变形、开裂、松动、锈蚀等现象。

6.2.2其他因材料本身、安装质量引发的问题。

6.3保修责任

   6.3.1凡因乙方安装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因乙方采购材料、构件和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对由此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3.2乙方在保修期内负责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的免费维修保养,并免费提供相关配件;在保修期外提供终生维修服务,向甲方成本价提供相关配件。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只收取工本费。

6.3.3在保修期间,乙方需对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进行质量跟踪服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免费协助甲方进行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检查及维护。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交付后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属有偿保修范围,乙方只收取工本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7.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7.2安排乙方的供货计划,编入总工程进度,负责向乙方发出进入现场通知(通知应提前10天到达乙方)。负责现场验收方面的组织及配合协调工作。

第六条 乙方责任

8.1乙方负责全部标的物的生产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其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卸货。

8.2乙方应对所供应标的物的产品质量负责。

8.3如乙方提供的产品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使用、交付产品数量不足或不能及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每迟延一日,乙方支付逾期产品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延期违约金;乙方延期交货达1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但在交货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商定的提前或延期交货不视为违约。

8.4乙方所供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工艺要求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乙方应负责调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如因此造成迟延履行,乙方应按7.1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亦有权直接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5乙方所供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数量多于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对多余部分拒收,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8.6乙方所供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产品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因运输、包装、安装不当及其他原因造成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受损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安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如因此而造成延迟履行,乙方应按本合同7.1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亦有权直接选择拒收并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7乙方不能供应材料、施工安装或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因生产资料、生产工艺、生产材料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尺寸、部件、质量、包装时,应提前30天与甲方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乙方负责对地下车库停车场地交通设施的安装施工质量负责,如安装施工质量不符合图纸及相关规定标准,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8.8如因乙方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质量问题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其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及受害人损失。该损失包括甲方向房屋购买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如甲方已代乙方向受害人先予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9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超出部分有权追偿,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9.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法定责任和合同文本法律依据

 10.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缴纳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若乙方为交其应缴的法定费用、税项或法律规定由甲方代缴,甲方代缴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直接从货款中扣除,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行,并受其约束。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本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本合同的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作为                 

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附件:《**************地下停车场交通设施产品材料、施工安装汇总表》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1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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